【假選舉真洗錢 告發盧秀燕藉政治獻金斂財】
國民黨提名現任立委盧秀燕參選下屆台中市市長,但盧卻遭媒體踢爆,過去歷次參選,將支持者捐贈的政治獻金「左手給右手」,流入自家人開的兩家傳播公司,歷經四次立委選舉,總金額高達3618萬元。經媒體披露後,盧更堂而皇之承認,選舉經費就是要給「信任」的公司。
盧秀燕疑將政治獻金中飽私囊,她的財產更從三千多萬元負債轉為一千六百多萬元資產,令人瞠目結舌的是她竟還大言不慚說為法律所允許。
然而,盧秀燕所證實自己歷年選舉濫用政治獻金之舉,已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0、23條規定:「政黨、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用途,以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、第三項第二款所列項目為限,並不得從事營利行為」,應依同法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規定,將其違反的3618萬元政治獻金全部沒入或追討。另外,恐怕也涉及違反《刑法》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,應予追究。
盧秀燕過去歷次參選立委,自認選情穩定,竟將支持者滿懷理想與期待捐贈的政治獻金,透過自家人開的傳播公司洗錢,儼然成為為自己斂財的工具,顯已違反《政治獻金法》,並觸犯《刑法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。
這次盧秀燕參選市長,不知又打算為私庫進帳多少?而台中市市民面對有這樣被媒體踢爆「假選舉、真斂財」前科的市長參選人,更是悲哀!因此,我們要求,監察院應主動針對盧秀燕立委參選期間違法事證予以嚴加調查,並沒入其流進自家親友口袋的3618萬元。